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公开招聘1名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05]59号,直接点击查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辅助人员(从事报账和档案管理工作)1名,享受《批转区人事局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和后勤服务岗位雇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明府办[2008]183号,直接点击查看)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聘办公室辅助聘用人员(从事报账和档案管理工作)1名。
1、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专业;
3、高明区户籍;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档案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